《積金新知-李秉熙》人生階段與強積金投資策略:中年篇
《積金新知》踏入30歲是人生的另一階段,不少人開始組織家庭,另一方面亦有照顧父母的責任,成為了家庭中重要的財政支柱,可承受風險的能力會因而逐漸下降。本欄今期將講解成員在步進另一人生階段,即30至50歲期間,可因應不同的風險承受程度,調整強積金投資策略。
*調控風險為上策*
要把風險保持在可控制的範圍,就要學懂風險管理,即分散投資風險。成員若要降低投資風險,便須把高風險的基金逐步轉移至低風險的基金,即減少股票在投資組合中所佔的比重,如減持股票基金或股票成分較重的混合資產基金等,並相應地增持具有均衡作用的股債混合基金、債券、保本及保守基金等不同投資類別,令投資組合更為多元化,從而達至分散投資風險的作用。 簡單來說,假如年青時把80%的強積金供款撥作股票或增長基金投資,於踏入中年後,便
要作出相應的風險調節。一般來說,調低10%至20%的投資風險較為合理。成員應根據個人的實際財政負擔作考量,如因供養子女和年長家庭成員的數目較多,物業按揭還款額較大,並且要為子女預備海外教育經費等時,投資策略便宜趨審慎及踏實,即減低高風險的投資比例。
*了解基金特點*
調控投資風險的目的不單是穩定中長期的強積金表現,另一目的是減輕成員在投資期間所須面對的市場波動,減低對強積金投資的影響。成員須留意的是,投資均涉及風險,重要的是投資前應先了解基金的特點,從而作出切合個人需要的選擇。 以債券基金為例,其風險程度屬低至中等,是穩健的投資之選,而強積金條例亦要求債券基金只可以投資於符合法例規定投資級別的債券,以保障成員利益。雖然如此,債券基金亦有潛在風險,如債券評級變更、息率走勢及?率波動等。
此外,風險程度較低的保證或保守基金,其條款或投資特點亦設一定限制。目前強積金的保證基金大部分均屬有條件保證基金,即成員要符合特定條款的情況下才可獲得有關回報保證,例如設有最短投資期或年屆65歲才領取等。如成員未能遵守這些附帶條件,就不可享受所提供的保證。至於投資在優質短期有息證券的保守基金,雖然其風險相對低,但若在通脹急劇的時期,其回報亦未必可追上通脹。 因此,作為一個明智的強積金成員,在作出投資選擇前,應先多搜集資料,如瀏覽強積金網站(www.mpfa.org.hk),或向受託人查詢,了解心儀基金的特點,並考慮個人承受風險的能力和財政狀況等因素然後作出選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