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日本的「311」大地震引發的海嘯和核災難後,各國重新審視天災對政府財政構成的負擔,有中國財金官員更呼籲政府「未雨綢繆」,建議內地應嘗試發行巨災債券(Catastrophe Bonds,簡稱CAT
Bonds),以轉嫁災難風險予投資者,在紓緩國家財政壓力的同時,亦能順道推動保險及資本市場發展。
中國財政部金融司官員韓斌,在最新一期央行主管刊物《中國金融》中撰文指,政府可嘗試發行巨災債券,並選擇資本實力雄厚、抗風險能力較強的國有保險公司作債券發起人,推行巨災債券試點。
以本金抵償賠償
韓斌提到,國有保險公司可聯合國際巨災債券發行機構共同發行債券,先在國際資本市場、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待條件成熟時,再轉投於內地資本市場發售。受保地區及類別方面,韓斌認為,發行機構可先選擇東部沿海地區的颱風災害作保障風險類別,然後再考慮將中西部地區的地震、雨雪、洪水、乾旱等天災納入保障範圍。
巨災債券又稱自然風險債券,由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發行,將其面臨的巨災風險,轉移並分散予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為巨災風險證券化的最主要形式。若災難發生,保險公司可用投資者的本金償付災難中的損失;若災難沒有發生,投資者則能得到豐厚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