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平均每年有近2萬人聲稱「永久離港」而提走估計近10億元強積金,有工會稱人數之多不合情理,懷疑有大量申請人利用監管漏洞,發假誓訛稱永久離港,提走原應65歲才可領取的強積金結存。積金局過去一年度檢控數字卻銳減四成,法官對被告罰款最高亦僅為6000元,有積金局董事及工會領袖均質疑執法阻嚇力不足,對合法供款者不公平。
工會疑有人發假誓
工黨主席李卓人促請積金局訂立新指引,要求聲稱永久離港者須出示額外證明如移民文件、海外僱主聘書或海外買樓文件才可提早領強積金,以堵塞監管漏洞(見另稿)。積金局回應時則強調近年已加強執法,打擊訛稱永久離港以提取強積金的個案,又指已加強教育宣傳。
法例規定市民滿65歲才可領取強積金結存,但積金局數年前已發現不少市民發假誓訛稱「永久離港」而提早領取強積金,故曾多番檢控。本報發現執法及法庭判罰均疑不加反減,2011/12年度積金局檢控45名訛稱永久離港提早申領強積金者,較對上一年度的79人大減43%。
另外,雖然上述欺詐初犯最高可判監1年及罰款10萬,但根據積金局資料,今年來罪成最高罰款僅為6000元,較往年的1.2萬至1.8萬最高罰款為低,令人關注判刑是否愈來愈輕。積金局回應稱判刑多寡是法庭決定,只要證據充分,案件即交律政司檢控。
積金局﹕判刑多寡 法庭決定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2011/12年度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強積金的人數達1.86萬人。這數字雖已較上年度下跌12.3%,但若保守估計每人提走5萬元,每年涉款也達9.3億。積金局諮詢文件則顯示在2010年,申請提取強積金者平均有50%的理由是「永久離港」,這比率較「退休或提早退休(40%)」這理由還要高,工黨李卓人認為不可能有這麼多市民永久離港,故懷疑不少申請人講大話。
對檢控數字偏低,消息人士指是因申請要求太簡單及有漏洞,因現時市民只須填妥官方表格及往民政處宣誓,確認「將於某年某月永久性離開本港到海外定居」以及「以往從未以同一理由申領強積金」,即可提取強積金結存。記者則發現該官方表格毋須申請人提供額外文件證明自己確會離港,亦沒有要求申請人承諾多少年內不會返港工作。故此,申請人只要取得強積金後返大陸居住一段短時間才返港,當局即難檢控申請人發假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