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指,花旗、富邦(00636) 、永亨(00302) 及中國工商銀行(01398) 將客戶資料轉到第三者公司,違反私隱條例。
公署指,4間銀行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以寬鬆及模糊字眼,令客戶無法確定資料的用途,而銀行方面將這些資料向第三者披露作促銷用途及有金錢得益。
私隱專員接獲市民投訴,4宗個案分別發生於08至09年,個案指銀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將客戶個人資料轉移到保險等促銷公司,經調查後,發現銀行同有關公司曾經簽署合約,將部份目標客戶的資料轉移到有關公司。
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4間銀行以簽署申請表作為綑綁式同意資料運用,並不等如客戶同意將個人資料交予第三者。他促請銀行及其他機構,應採取良好行事方式,處理個人資料,亦應給予客戶選擇是否願意將資料轉移作其他用途,以加強保障減少爭議。
該署向永亨發出執行通知,而該行表示會採取補救行動,而另外3間亦以書面承諾將採取補救行動。
蔣任宏指,不適當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普遍,故該署就此發出指引及進行工作坊等,並於近期抽檢10間銀行調查信用卡申請情況,發現個人資料聲明字體大小有改善,但僅4間銀行在申請表格刊載可拒絕收取直銷訊息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