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本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首讀,以期於2016年年底前引入「預設投資策略」 。
政府表示,立法的目標是透過規管預設投資安排,以直接回應強積金制度部分計劃「收費高、選擇難」的問題。政府建議,規定每名受託人須在每個計劃下提供一套受規管、高度劃一,有收費管控、且符合退休儲蓄長遠目標的「預設投資策略」,並把那些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投資到「預設投資策略」。
「預設投資策略」由兩個混合資產成分基金組成,分別為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其中,核心累積基金方面,淨資產值的60%投資於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如環球股票),而餘下40%則投資於風險較低的投資項目(如環球債券)。因應價格浮動及主動資產分配,核心累積基金在任何時間實際投資於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百分比,可介乎成分基金的淨資產值的55%至65%之間。
至於65歲後基金方面,淨資產值的20%投資於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80%則投資於風險較低的投資項目。65歲後基金在任何時間實際投資於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百分比,可介乎成分基金淨資產值的15%至25%之間。
其中一個投資原則為隨年歲降低風險投資,由成員年滿50歲開始運作,每年把投資於核心累積基金的累算權益逐步轉移至65歲後基金,直至成員65歲時,把其累算權益全數投資於65歲後基金。資產將投資於本地和海外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