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服金對冲的未來方向

三月 29, 2017
Eddie Choy

政府方案的利弊

於今年1月18日的施政報告中,政府公布了其建議的方案,並表示用3個月時間諮詢社會意見。政府的取消對冲方案,主要有3點:

一、不具追溯力,即僱主在建議實施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仍可作為對冲。

二、實施日期後的受僱期所引致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長服金)款額,由目前服務滿一年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作為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

三、政府會自建議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

追溯力的問題

修改現有對冲法例,而不具追溯力,是一個合理的做法。否則,若取消對冲而具追溯力的情况下,僱主便忽然多了一大筆可能要額外付出的遣散費及長服金,因而要作大筆的撥備。依較早前的估計(見2015年8月11日《明報》文章〈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取消抵消機制的建議〉),香港的僱主便總共要撥備1800億元,相對每年對冲走的強積金只有約30多億元。當然,政府可以用扣稅方式代為支付,但數目仍是太大了。不過,若對冲不具追溯力,完全沒有對冲的日子便是要等好幾十年,直至所有今天的打工仔都轉了工或是退了休,才會消失。

金額計算由三分之二調低至二分之一

政府定的3個月諮詢期已差不多過去了,坊間的討論中最有趣的是商界認為增加了僱主負擔,而亦有勞工界表示員工會因此攞少了。為什麼僱主付出多了,僱員卻會攞少了呢?當然,僱主付出員工福利多了,自然是僱員多了福利。在過往有對冲的安排,僱員得到的,是由他們原作為退休用的強積金抽出來的現金。取消對冲後,強積金不動(即仍是僱員的),而僱主要額外付遣散費或長服金;不過,若有關金額計算由三分之二個月人工調低至二分之一,僱員所得的現金補償便自然少了。雖然現金加強積金仍是較前為多,這卻是「感覺」的問題,現金總是比未來退休金更實在。

不過,由於現時遣散費及長服金在實際上發揮的主要功能是一種失業保障,當金額計算由三分之二個月人工調低至二分之一,特別是對低收入人士,這個即時的失業保障便減少了。在原則上,作為一種勞工保障,政策便應向基層工人傾斜,維持三分之二個月人工的計算。若要同時照顧到僱主的負擔能力,便可以削減遣散費及長服金的上限,如由現時的39萬元,減低至約20萬元。對基層員工而言,上限39萬元或是20萬元都沒有太大意義;但對僱主來說,就中上層員工的遣散費及長服金額外負擔便可以大大減少了。

政府分擔開支

要得到商界接受,政府「落水」分擔僱主開支,固然是必須的,但是若只分擔遣散費及長服金現金的開支,僱主仍需要增加撥備,對企業的營運收支表上出現了額外開支。假設一個企業的薪酬開支佔總開支的五成,員工流失率是一成,及上述計算方程式不變,取消對冲後一年,總開支因額外撥備便會增加約2.5%。小部分的企業便會轉盈為虧,其他企業的盈利亦會因此明顯收縮。

要減低取消對冲產生對企業的影響,政府亦應要「落水」,以扣稅方式,讓企業可將撥備支出作為稅收抵免(tax credit)。由於人手的流動,企業每年的撥備會逐年減少,上述建議亦可以用10年為限,讓企業可以較容易過渡有關政策改變帶來的影響。

坊間其他建議

過往兩個多月來,坊間除了在3月保安業商會、物業管理聯會及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下稱「大聯盟」)之外,便沒有就對冲問題提出其他方案(註1)。大聯盟建議由政府墊支150億元成立「遣散費專項基金」,僱主只需每月為每名僱員額外供款100至200元,以支付遣散費,或遣散費/長服金(註2)。由於沒有更詳細內容,難以評估其實際可行性。若是方案採取的是政府原方案的第一及第二點,而只更改第三點,則其可行性便成疑。每年的遣散費/長服金會隨着法例修改實施年期而增長,政府墊支的150億元加上合理投資回報,亦不足以長期支付遣散費/長服金:假設員工流轉率每年是一成,長遠的遣散費/長服金便每年達至近180億元(今天價格)。

上述方案最大的問題不是金額,而是公平性。錢的問題,可以由政府撥更多儲備解決(假設在政治上可行)。問題是方案的性質就是「員工人頭稅」,每名員工100或是200元,羊毛出自羊身上,員工不同福利到最後對僱主是一條數,不同福利之間的增減,只是此消彼長。每名員工100或是200元,自然是對低薪工人不公平,是一項倒退的稅率。就算有關支出真是由僱主額外付出,由於中小企薪酬偏低及人手密集,定額員工人頭稅對中小企絕對是不公平的。

結語

經過兩個多月的諮詢,似乎還是政府原方案較為可行,但政府仍需考慮如何協助企業處理撥備問題,及讓僱員(特別是基層工人)的失業保障不會因此而減少。

註2:大聯盟建議之一便是僱主只需付遣散費,若是如此每僱員每月100元便足夠;若要付遣散費或長服金,便需要每月200元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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