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蘇伯,由七十年代在一間老牌中成藥代理公司服務,至十多年前蘇伯跟隨子女退休移民。當時老闆承諾「安頓好就返嚟啦!」幾個月之後,蘇伯不習慣外地生活,老闆二話不說請他返回崗位工作。這間公司的第四代老闆表示,家族特別珍惜老員工,只要員工想繼續工作,他都會原薪聘回……看到有關報道之後,我第一個反應是:這是今天的新聞嗎?今時今日,還有這些好僱主嗎?
真的,現在很多公司,對於年長員工都不太懂得珍惜。正如之前在討論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問題時,有資方代表作出涼薄的演繹,指假如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會有即將退休的員工「博炒」,以爭取更多的補償!這種對打工仔女,特別是對老臣子「零信任」的說法,除了證明了本身有「小人之心」,亦見到其對員工之冷漠!
如果,勞跟資的關係,可以昇華至上述之個案,兩者有猶如一家人之感情,那當然最理想。如功利一點來看,在勞資關係上深入分析,僱主都應該明白,幫自己賺錢的,正是打工仔女。員工落力,對公司有歸屬感,得益的是僱主本身。既然如此,在一些微不足道的勞工權益上,為何還要斤斤計較呢!試問,人生又有幾多個十年?當員工為一間公司服務數十年,就猶如奉獻了大半人生……難道,他們真的會選擇違背一生來「博炒」嗎?資方為了捍衛利益,怎能說出刻薄的話!
「良心僱主」這四個字,在我的字典中,好像已經模糊,但看到上述的故事,喚起我的一點想法!始終,一樣米養百樣人,不是每一個僱主都涼薄,應讚的我會讚;但要批評的,我會毫無保留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