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有意見認為,本港應交由金管局管理市民 大眾的強積金,擔當中央管理人或信託人角色,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認為有關建議「並非最適合」,因金管局早有既定職能。他又強調,港府無意自行集權 中央管理強積金,因這與當年成立強積金制度,冀交由市場管理的模式「有根本衝突」。
違背市場管理模式
陳家強指出,現階段討論應否有中央信託人、或是交由誰來管理等問題都言之太早,因港府的改革焦點是降低市民供款強積金的無謂行政開支。他認為, 交由金管局管理,並非解決收費太高的最理想方法。再者,金管局有其央行角色,也要穩定港元和金融體系,從來不是用來管理退休基金計畫。
陳認為,交由非牟利市場機構管理強積金可以考慮,亦不排除港府在管理強積金上可發揮更重要角色,但重申強積金一如以往交由市場管理最恰當。積金 局主席胡紅玉前日亦表示,不贊同政府中央管理強積金,因有違強積金的成立原意,「市民唔想錢全由政府管理,政府亦唔希望承擔損失風險」。
本港的強積金制度主要由積金局負責,陳家強認為日後可研究加大積金局職權,以加強規管本港強積金中介人和基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