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九月 4, 2013
Kay Choi

3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被罰款2.8萬元。

其中,東泰遠東因為沒有為一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被罰款5000元;同時,於2012年10月、11月、2013年1月及2月,沒有為該名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被罰款1.2萬元。

另外,黃暉經營黃暉牙科醫生醫務所因為在2012年7月至9月沒有為一名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被罰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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