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今天(俗稱半自由行)實施,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法定制度,亦同時生效。中介人必須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而積金局早前亦已發出操守要求指引,協助他們明白相關要求。
中介有責為客評估
其 中,指引要求中介人在建議客戶選擇某隻強積金基金前,必須先為客戶進行「適合性評估」,以了解客戶現時包括強積金組合在內的投資組合、年齡、預計退休年 齡、財政狀況、投資目標、投資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願意承受風險的程度等資料,從而評估客戶的風險狀況,再根據評估結果,向客戶推介合適的基 金。
假設一名客戶經中介人評估的風險狀況為中等,但該名客戶堅持選擇一隻高風險基金,中介人便須安排即場錄音;如未能錄音,中介人所屬的公司便須安排專人在售後致電客戶確認並錄音,或與客戶進行售後書面確認。
如僱員懷疑中介人無遵守法定操守要求或相關指引的要求,甚至懷疑他沒有註冊就銷售強積金計劃,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包括郵寄、電郵、傳真、電話或親身到積金局的辦事處作出投訴。
違反操守 投訴有路
僱員向積金局投訴時,應盡量提供資料,例如個人資料、投訴對象的名稱、聯絡資料、投訴內容及其他輔助資料,包括相關文件的副本、書面或電郵紀錄等,以便積金局作出適切的跟進和調查。
如調查證實中介人沒有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積金局可施予不同程度的紀律制裁,包括公開或非公開譴責、暫時撤銷註冊、撤銷註冊、在指定時間內喪失重新註冊資格或罰款。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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