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專欄 – 鄧子平 「僱員自選安排」轉移程序

十一月 5, 2012
Joe Chan

在「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僱員如滿意現有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服務,可續保留在原有計劃內而無需轉移。若僱員決定把有關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需填交轉移表格,直接交予新受託人。
當新受託人收到該表格及確定資料正確無誤後,有關資料便送交原受託人。原受託人核對無誤後便會為僱員沽出其強積金帳戶基金單位,並把支票郵寄給新受託人及 向僱員發出轉移結算書。當新受託人收到支票,會按照僱員指示把該款項買入指定基金,再向僱員發出轉移確認書。僱員應核對原受託人及新受託人分別發出的轉移 結算書及轉移確認書,確保資料正確。請留意原受託人沽出基金單位至新受託人購入基金單位期間,會有一段短時間投資真空期,僱員或面對短期市場波動而引至 「低賣高買」風險。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情請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查詢及以強積金法例及積金局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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