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全港共有19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主要為銀行及保險公司。據悉,當局正研究兩「辣招」,逼使受託人降低行政費。其一是透過立法手段,要求受託人提供開支及收入等詳細財務資料,從而規管受託人收費;其二是通過行政手段,成立公共受託人公司,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基金產品選擇,讓受託人在競爭下自願降低收費。
胡紅玉表示,兩個建議均只屬初步構思階段,有待諮詢及研究,未有具體落實安排及時間表。但她坦言,個人較支持成立新的受託人公司,形式可以是一個新的公營機構,甚至可以是民間社會企業,原則是「既不賺錢,但也不可蝕錢」,相信能有效與商界受託人比較,最終令投資者得益。
另外,積金局將於未來數月公佈檢討報告,建議允許市民更有彈性取回強積金,如容許患重病市民在65歲前提取部分款項,亦可每月份期取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