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倡大病可先提款 研退休後容分期取用

七月 19, 2011
Joe Chan

(明報製圖)

 

 

 

 

 

 

 

 

繼推出「半自由行」後,積金局計劃進一步改革強積金,研究提高退休前提取供款的靈活性,包括一旦患上嚴重疾病或突然因意外出現財政困難,供款人可以在65歲之前提款。另外,亦會研究容許供款人在65歲後,可以選擇分期提取供款,積金局將於今年內進行公眾諮詢。

積金局將於日內公布計劃詳情。根據《強積金條例》,供款人只可以在特定情?才提早提取供款,如永久離開香港,或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見表)。因應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提高提款靈活性,積金局研究讓供款人在出現嚴重疾病或重大意外時,可以提早取出供款。消息人士稱,即使容許供款人提早提款,亦不能改變強積金作為退休金的本意,需要研究是否要設立提款上限,「應該是20%、50%、還是100%?這問題我們要先討論。」

或設提款上限

對於有聲音要求要讓供款人利用存款「供樓」甚至「供仔女讀書」,有積金局董事表示,目前市民於強積金戶口中的存款金額有限,「儲得唔夠多,根本不可能畀首期」,他們考慮放寬範圍時亦必須要因應實際情?。至於「嚴重疾病」如何界定,消息指會研究外國做法,但相信會同時考慮疾病種類和實際病情。

此外,積金局亦考慮改變目前一筆過在65歲提取全額供款的做法,改為可以分期提款。消息人士稱,分期提款的好處是讓供款人可以在經濟周期欠佳的時間選擇保留存款,積金局傾向讓供款人選擇一次過或以年金方式分期提款,在分期的情?下,存款可以繼續在戶口內滾存並增長,一旦成事,局方期望受託人能提供不同產品讓退休人士選擇。

為了降低目前19間受託人公司的行政收費,有指當局正研究成立公共信託人,以非牟利形式引入競爭,間接拉低行政費。消息人士稱,除非單靠市場競爭已不能令行政費下調,否則不會考慮成立公共信託人,但同意由公共信託人直接接受存款,或提供強積金產品由第三者銷售,相信都能夠進一步降低行政費用。

不考慮設公共信託人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同意積金局應容許市民可分期提款。他說,現時最擔心是當市民退休要提取強積金時,遇上市?差,強積金大蝕。但他認為除了危疾外,打工仔遇上失業令家庭財政緊絀,亦應讓他們可提款部分強積金供款應急。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建議,當局應成立委員會,專責處理因特殊困難要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個案申請,作酌情處理,「除了大手術、癌症等疾病,也會有很多不同的情?,積金局未必可全部列出,但卻有財政急需。」他期望當局提出改善建議後,立法會會盡快商討,加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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