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耀: 轉工了 應怎樣處理強積金?

三月 15, 2013
Joe Chan

相信轉工是多數人必會經歷的事情。轉工後除了要努力適應新環境、爭取表現及認識新同事外,勿忘記要妥善安排你上一份工作及新工作的強積金權益。

轉新工後強積金賬戶的安排

根據法例規定,僱主需為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獲連續僱用60天的全職及兼職僱員(註一)登記參加僱主安排的強積金計劃。當收到新僱主人事部給你 的強積金僱員申請表後,應盡快填妥所需登記資料,並揀選合適自己的投資組合,然後將已簽署的表格交回人事部處理。如果未有於表格中揀選合資格的投資組合, 供款便會按照該強積金計劃的預設安排去投資。每個強積金計劃的預設安排未必一樣,亦未必符合每個人的需要,因此你不應忽略你的投資授權安排。

如你於受僱滿60天仍未收到僱主為你安排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文件,請主動聯絡人事部了解情況。如果僱主未有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可能已觸犯相關法例,你可以致電受託人和積金局熱線查詢,以便了解僱主是否應該為你作出強積金供款。

此外,僱主須於作出強制性供款後的七個工作天內,向僱員提供相關供款紀錄,資料包括僱員的有關入息、僱主及僱員部分的供款金額等重要資料供僱員參考。

處理上一份工作的強積金結餘

離職後,前僱主及你自己所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在抵消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如適用)將全數歸屬你(註二)。一般來說,你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去處理你的強制性供款結餘:

1.全數轉移到一個你心儀受託人的強積金個人賬戶繼續滾存。

你只需要向新受託人索取「資金轉移申請表」,填妥並交回新受託人便可。如果你於新受託人尚未擁有任何強積金賬戶,便需要一併遞交「個人賬戶申請表」。成員日後可隨時把個人賬戶所保存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2.轉到新僱主所選擇的受託人的供款賬戶以方便處理。

這個做法跟上一個相似,你只需填妥新僱主所選的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資金轉移申請表」便可。通常新僱主為你登記新的強積金賬戶時會向你一併提供這表 格。在2012年11月1日僱員自選安排(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之前,僱員不可於現職期間將自己現職供款賬戶的以往受僱或自僱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他強積 金計劃。但2012年11月1日後,你可以隨時一筆過轉移這筆結餘。

3.全數保留在上一份工作的強積金受託人,於個人賬戶中繼續滾存。

一般來說,這通常都是受託人的預設安排,即如果離職僱員未有作出任何指示,受託人便會於該僱員離職指定日數後,將他的累積權益從供款賬戶轉到同一計劃的個人賬戶繼續滾存。

如果你的僱主或你自己於上一份工作有作出強制性供款以外的自願性供款,於離職後,你可選擇提取已歸屬於你的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你亦可以將這 些自願性供款跟強制性供款一併處理,即安排轉移到新的賬戶繼續滾存,待日後按需要才提取。但你需要留意部分強積金受託人可能對提取往職自願性供款有一定的 提取條件,請聯絡相關受託人以獲得更多資訊。

註一:
從事飲食業或建造業的臨時僱員(散工),即使受僱不足60日,僱主仍須為他們供款。

註二:
法例規定,僱主可以利用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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