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加強對強積金中介人規管的諮詢總結及詳細立法建議

八月 1, 2011
Joe Chan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公布對立法建議加強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規管的諮詢總結,並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文件,進一步闡述有關的詳細建議。立法建議旨在於落實「僱員自選計劃」前,設立法定制度規管強積金中介人,加強對超過250萬名計劃成員的保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現正積極草擬法例,目標是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爭取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有關法例,讓『僱員自選計劃』能夠在法例通過後,於明年下半年實施。」
他說:「現時積金局透過行政安排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立法建議以現行的行政安排為基礎,加以適當的改進,包括新訂立罰則禁止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及賦予監管機構一系列的巡查、調查及紀律懲處權力,確保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合規。我們相信立法建議可加強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而新法定制度建基於現行行政規管制度的建議,可有利強積金中介人適應新安排,及早日落實『僱員自選計劃』。」
政府和積金局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向事務委員會提交題為「加強對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的規管」的文件(諮詢文件),展開諮詢工作。截至七月二十八日,政府共收到十三份來自團體的書面意見書。發言人表示,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在「僱員自選計劃」實施之前立法規管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亦對建基於現行行政規管制度的立法建議不持異議。政府和積金局會參考收到的意見,積極進行法例草擬工作。
他說:「政府及積金局考慮了回應者的意見,建議修訂部分立法建議,進一步促進規管的一致性。其中我們建議將所有紀律懲處的權力一併授予積金局(包括譴責、施加罰款、暫時吊銷及撤銷註冊),而前線規管機構則會積極參與積金局的紀律懲處程序,以確保規管一致。」
在實際運作上,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督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作為其相關界別的主要及領導規管機構,會擔當前線規管機構的角色,負責監管各自界別中介人的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包括日常巡查和調查違規行為,以協助積金局履行其職責。在作出任何紀律懲處的決定前,積金局會參考前線規管機構的調查結果和建議,並加入有關步驟確保程序公義,包括讓有關中介人有機會直接提出申述。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修訂的立法建議可進一步確保紀律懲處的決定公平一致,並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而原建議中確保規管一致性的其他相關措施都會繼續保留,例如由積金局全權負責設定操守標準、由一個獨立的法定機制處理所有對中介人註冊及紀律懲處決定的上訴、積金局和前線規管機構設立定期聯絡機制、及積金局透過包括以簽訂諒解備忘錄等方式,進一步明確與前線規管機構的合作關係。
發言人說:「為進一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政府和積金局在參考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現行安排後,建議賦權積金局可禁止遭撤銷強積金中介人註冊的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重投強積金市場。我們亦會研究賦權積金局在顧及公眾利益或有利於維持公眾對強積金計劃信心的情況下,按合適情況,與違規的中介人商討其他安排並採取相關行動以代替或附加於紀律懲處。考慮到前線規管機構的角色,它們亦會參與積金局上述安排。」
為準備實施法定規管制度以有效落實「僱員自選計劃」,積金局正擬備新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為他們提供合規指引。積金局計劃在本年第四季發出擬稿,諮詢業界。
現時共有約29,000人透過行政安排向積金局登記成為從事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的中介人。為確保現有強積金中介人順利過渡至新的法定註冊制度,政府和積金局在三月份的諮詢文件中建議,為他們設立兩年的過渡期。大多數回應者歡迎有關建議。具體而言,在立法建議下,所有在新法定制度實施前已有效登記的強積金中介人,將自動過渡至新制度。若有關強積金中介人希望在兩年過渡期後繼續從事強積金中介人活動,則他們須在過渡期完結前完成向積金局申請註冊的程序。為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現有強積金中介人在過渡期內亦須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及持續專業進修規定等。
有對諮詢文件中由積金局設立電子平台的立法建議作出回應者,亦對建議表示支持,以方便處理累算權益的轉移,確保其準確性、縮短處理時間和減低相關成本。同時,他們亦支持加強對僱主拖欠供款阻嚇性的立法建議,以加強對計劃成員的保障。
在發表諮詢文件後,政府及積金局在四月四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徵詢委員對立法建議的意見,又積極邀請業界和持分者,包括消費者委員會,提出進一步意見,以及為業界舉行了三場簡報會。政府及積金局在今日公布的諮詢總結和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亦進一步闡述了這些立法建議的詳情。
有關的諮詢總結,包括政府及積金局對收集所得意見的回應,已分別上載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積金局的網頁(www.fstb.gov.hk/fsbwww.mpfa.org.hk)。任何人如對詳細立法建議有進一步意見,歡迎在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書面意見郵寄至香港夏?道十八號海富中心第一座十八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經電郵將意見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透過傳真(2529 1663)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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