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一直致力打擊違反強積金條 例的行為,並透過不同途徑為僱員 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以保障計 劃成員的利益。 拖欠強積金供款是刑事罪行。根 據法例,若僱主沒有安排僱員登記 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沒有準時作出 供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450,000及監禁四年。 本年7月,一名公司董事便因沒有 根據法庭作出的判令繳交拖欠的供 款,違反強積金法例而被判處監 禁,成為首宗因拖欠強積金而被判 監禁的個案。該公司早前已被罰款 $20,000。 涉案公司在2015至2016年間,拖欠 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合共約$38萬, 而且沒有遵從法院指令繳付欠款。 積金局遂於2017年4月就個案提出 檢控,其後該公司董事被判處監禁 21日。該公司亦於2017年7月初清 繳所有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
積金局積極跟進所有懷疑違規個 案。除了處理投訴個案及受託人匯 報的懷疑拖欠供款個案,積金局亦 會巡查不同地區及行業的機構。在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積金局巡查超 過6,000間機構。 如僱主拖欠供款,積金局會要求僱 主即時補交欠款及附加費;如有需 要,亦會循民事途徑向僱主追討欠 款。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積金局成功為 僱員討回逾$4億的強積金供款。違 規僱主亦可能被刑事檢控。 在2016-17年度,積金局就涉嫌違 反強積金條例的僱主及公司董事或 管理人員一共申請發出433張傳票: 當中拖欠供款個案佔371宗、沒有 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佔47宗、 沒有遵守法院命令佔15宗。截至 3月底,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
「僱主如未有準時繳 交強積金供款,必 須盡快繳清供款及 附加費」
準時為僱員供強積金乃僱主的責 任,積金局提醒各位僱主以下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