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恤作買樓治病升學 強積金擬提前領回

七月 21, 2011
Joe Chan

積金局正考慮設立恩恤制度,容許供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如自己或兒女患危疾、失業、甚至買樓首期不足,也可支取一定比例的供款應急。積金局承認,措施有很大爭議性,且令強積金計劃本身意義受到徹底打擊,加上委員有不同意見,故局方會於年底前進行公眾諮詢;由於涉及法例修改,措施暫推出無期。採訪:靜態組

根據現行《強積金條例》規定,供款人直至65歲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另外如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等,也可申請取回。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昨表示,該局正考慮設恩恤制度,容許在某些情況下,供款人可提早支取一部份強積金。

或只可提早取回30%

胡紅玉稱,聽到很多聲音反映,讓患上危疾的供款人提早支取供款,不過要實行此規定,需要其他措施作出配合,包括成立評估機制、應發放多少款項等。此外,局方亦考慮當供款人失業、買樓首期不足,又或子女患病、或升讀大學等情況下,可否讓其提早支取部份強積金供款。
她稱,不擔心有人濫用,因款項屬於供款人,相信其不會隨便提取,令年老時喪失依靠。此外,她認為可訂立取款上限,如20至30%,令供款不致全被提取。
不過,她承認讓供款人提早取回累算權益,爭議性很大,因強積金的作用,是協助供款人在退休後之生活,若退休前款項已被提取,將令計劃本身意義受到徹底打擊,而局內委員亦有不同意見,故該局將就此進行公眾諮詢。

本年底諮詢公眾意見

她透露,該局董事會一個工作小組,將於9月提交有關檢討報告予董事會考慮,之後再向政府提交意見,並於本年底前進行公眾諮詢;對於供款人退休後需一筆過或可否逐期提款,她稱現時仍未明朗,但期望在法律上可有清晰安排,另因這些措施均涉及法例修改,故暫時推出無期。
此外,積金局正研究成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資料庫可儲存所有供款人帳戶資料,讓僱主得知其所得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去向,為強積金全自由行,即讓僱員可把自己及僱主的累算權益,從僱主所選強積金計劃轉往自選計劃,作好準備,從而開放市場競爭,降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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