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近17年首宗判監!公司董事拖數$38萬囚21日

七月 11, 2017
Eddie Choy

強積金制度實施接近17年,首名公司董事因拖欠強積金今日被法庭判監。一名工程公司董事因拖欠僱員強積金38萬元,遭積金局入稟法院追討,但涉事公司只邀付了部份欠款,積金局遂於4月就個案提出檢控,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該公司董事因違反《強積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囚21日,是強積金制度實施近17年以來,首宗僱主因拖欠強積金而被判監的個案。

首名因拖欠強積金被判囚的公司董事為成樂水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羅忠樂。積金局透露,局方先後在2015年及2016年入稟法庭,向公司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共約38萬元。法庭命令該公司支付有關欠款及附加費。但該公司隨後只繳付部分欠款,積金局遂於4月就個案提出檢控。但截至6月,被告認罪當日,該公司仍然拖欠約20.4萬元的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直至7月初才繳交餘下欠款。有關公司早前已被法庭罰款20,000元。積金局提醒僱主,拖欠強積金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0,000元及監禁4年。如僱主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未有按照民事法庭作出的判令,在指定日期內向積金局支付欠款或供款附加費,也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法庭更可就僱主沒有按照判令繳交欠款的日子,向僱主判處每日500元罰款。一名工程公司董事因沒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員工強積金,在2012年2月曾被法庭判監禁2個月,緩刑1年,惟董事不服上訴,最終獲高院推翻定罪。勞聯秘書長周小松表示,法庭對拖欠強積金的僱主,判罰一向較輕手,由於法庭對這類個案沒量刑起點,往往只罰款了事,希望首宗判囚個案出現後,可加強對僱主的阻嚇作用。資料顯示,在2016至17年度,局方就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的僱主及公司董事共申請發出433張傳票,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積金局提醒僱主,必須在強積金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僱員如懷疑僱主無為其登記強積金計劃或為其供款,應立即向局方舉報,積金局熱線電話是29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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