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新公司同時提供強積金計劃和公積金計劃,讓我二擇其一。兩者有何分別?
答:強積金和公積金都是為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但兩者在供款、投資選擇和提取權益的安排都有不同之處。
僱主決定公積金供款安排
在供款方面,如果你參加強積金,你的僱主必須為你供款;如你的人工高於6,500元,你亦須供款;僱主和僱員各自的供款額均為僱員的「有關入息」的5%,法例亦訂明供款上限及「有關入息」如何計算。如果是公積金,供款額和供款安排則由僱主決定,可以是由僱主單方面供款,亦可由雙方共同供款。
另外,公積金一般設有「歸屬比例」條款,說明你於離職時可取得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的比例;這個比例由僱主訂定,一般按照僱員的服務年期計算:例如你工作不足三年就不能取得任何供款,做滿三年可得30%,做滿四年可得40%等。至於強積金,不論你年資多少,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會全數歸僱員所有;累算權益一般要待年滿65歲才可提取。
在投資方面,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負責選擇強積金計劃,再由僱員揀選計劃內的基金組合。公積金則通常由僱主同時決定計劃及基金組合。
你應先了解和比較你公司的公積金計劃和強積金計劃內容及有關條款的細節,於上班後30天內二擇其一,並把你的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否則將被視為選擇參加強積金;作出選擇後,你便不能更改,因此你該想清楚才下決定。 ■積金局 www.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