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正在研究是否容許市民動用強積金作首次置業用途(early withdrawals)。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1月5日指出,預計明年第二季前向政府提交報告,暫時未有任何時間表。
研究容許動用強積金作首置用途的議題一經提出,坊間輿論多認為在做法上(approach)和時機上(timing)均值得商榷(dubious),建議政府應三思而行。
樓價若跌 退保物業價值「雙失」
最為公眾關注的是,容許強積金作首置買樓,有違強積金作為退休儲備的目的(objective)。本港絕大部分打工仔都沒有其他退休保障(retirement protection),強積金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應付市民退休生活的需要,這是強積金制度設立的本意。
樓宇價格可升可跌且波幅很大(prone to volatility),一旦市民提取強積金「上車」之後遇上樓價下跌,很容易面對失去退休保障和物業價值下跌的雙輸困局,這種風險不可低估。
另一方面,本港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只是大約18萬元,但現時樓市熾熱(overheated),一個私樓「上車盤」(”starter homes”)動輒五六百萬元,首期動輒逾200萬元,究竟容許提取多少比例強積金為宜呢?若全數提取等於將退休積蓄清零,明顯不可行;若提取一半,則只有十萬八萬元,連支付印花稅、律師費和代理佣金都未必夠,對幫助首置人士上車杯水車薪。
亦有意見認為,可以容許提取強積金買綠置居、居屋等資助房屋,但此類房屋本來已容許承造九成或更高的按揭,以首個綠置居項目景泰苑為例,最高可造九成五按揭(mortgages),最少5萬元就可以做業主,亦毋須動用強積金。
背道而馳 谷熱樓市
本港樓市正處於歷史高位,當局過去接連推出辣招,都是為了調控樓價。如果當下容許提取強積金置業,很容易被市場解讀(misinterpret)為向樓市「泵水」的信號,與調控樓價的目標背道而馳,樓價更加飆升,普羅市民更加置業無望,允許以強積金置業豈不是等同谷熱樓價,當局是想幫市民,還是幫發展商(property developers)?
誠然,新加坡的中央強積金制度,的確容許提取部分以購置組屋,相關政策亦行之有效,但新加坡的僱員和僱主供款(contribution rates)比例分別高達薪金的20%和17%,分設醫療戶口、特別戶口和普通戶口,其用途本來就比香港廣泛。以香港當前僱員和僱主合共月薪10%的供款比例,保障退休生活尚嫌不足,實不能照搬(paste)新加坡的一套。
置業固然是廣大市民的願望,但保障安享晚年的訴求亦不容忽視。對於以強積金置業的建議,當局必須全面周詳考慮,聽取社會各界的疑慮和擔憂,切勿輕率(rash )決定。 (標題及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摘錄自香港文匯報社評6-1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