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由2000年尾開始實行, 香港法例規定18至65歲的香港就業人士, 必須加入這個計劃, 由僱主及員工每月收入按法定方式計算扣存, 並由雙方自由選擇投資一系列認可的基金,為使參加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政府並且成立了強積金管理局對獲得授權作為強積金信託管理人的機構進行監管。
強積金計劃原意是為就業人士於退休後, 可取回在職時的供款, 再加上投資回報,作為安享退休生活所需之用。然而有關計劃至今已實施了15年, 成效不彰, 參與者對相關回報一直感到不滿, 近幾年更因為全球投資環境惡化, 以致強積金常常出現負值增長, 而認可接受強積金信託管理權的金融機構卻不斷以平均投注法在辯, 強調應用此投注方法長期而言可抵消基金價格短期失利的波動, 並且認為參與者可透過在低位時加注達致長遠累計穩賺的目標。
然而, 經歷長達15年的考驗, 實施中的強積金制度卻暴露了不少的漏洞, 例如有人認為強積金市場已經形成了寡頭壟斷, 因為在二十多家強積金基金信託機構中,其中5間已經佔有市場的七成, 許多人更相信由於沒有足夠的競爭對手, 引至當中一些基金的管理人安於現狀, 被批評是坐收管理費而不事建設。
各類相關基金表現不濟, 參與市民異口同聲要求大幅減收管理費, 以消極方式減輕管理服務的支出, 渲洩不滿基金表現的情緒。
筆者看來, 強積金固然表現不符眾望, 但社會至今尚未能設計一套更好的方法加以取代, 所以現階段絕不可以輕言廢除。
既然社會至今沒有達成替代的可行之策, 但強積金還是可以多做一些優化的措施, 以堵塞現存機制的弊端, 例如縮短轉換不同基金類別之間的空窗期(即透明度),使被強制參與市民盡快獲知買賣的差價, 以避免產生不公平或被剪羊毛的感覺。
此外, 也必須加入一些強而有力的新競爭者, 常言道, 有競爭才有比較, 有比較才有進步, 這個強而有力的角色, 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政府應該成立一個公營的強積金信託機構加入和現存的機構進行競爭, 讓被迫參與的市民多一個公營的選擇。
由於不少強積金參與市民已累積的本金已經不少, 應該可以開放讓參與者可以動用本身的積存幫補置業的首期款項, 此舉更可以配合近年推出的安老安揭計劃,以年金解決市民退休安享晚年的退休開支, 大家覺得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