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離職時,僱主有責任計算及支付最後一期強積金供款外,亦須準時向強積金受託人匯報僱員離職詳情。一般僱員而言,匯報限期為僱員離職月份下一個供款日或之前。如離職日期為7月20日,匯報該僱員離職詳情及支付7月1日至20日支薪期最後一次供款限期為8月10日或之前。
僱主可藉付款結算書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有關僱員離職詳情等。如僱主未有適時申報,受託人或因未收到僱主為該名僱員所作強積金供款而誤作拖欠供款。請注意,積金局可向違規僱主徵收罰款,首次罰款5,000元,第二次罰款1萬元,其後每次罰款2萬元。 資料僅供參考。詳情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查詢及概以強積金法例及積金局公布為準。作者為恒生銀行保險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