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誤導 供款至100歲

七月 25, 2011
Eddie Choy

消費者委員會過去2年收到63宗與投資相連的人壽保險投訴,今年首5月亦有11宗,主要與銷售手法及銷售員操守有關,其中一名52歲投訴人被誤導參加聲稱只有2年供款期的投資相連退休儲蓄計劃,但2年後始發現原來供款期長達48年,即要供至100歲。

根據該名投訴人資料,有保險中介人2007年向他銷售聲稱只有2年供款期的投資相連退休儲蓄計劃,他遂答應每月供款約2.4萬港元。供款2年後,他發現原來供款年期是48年,但他指自己投保時已52歲,故計劃要他供至100歲,他不滿該中介人未有在銷售時詳細解釋計劃,和顧及其負擔能力,要求保險公司退回保費。消委會表示,由於個案或涉失實陳述銷售,已轉交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跟進。

另一投訴人說,去年1月有保險中介人向他提供資料,指回報高於每年9%,遂同意購買一份每月供款3000元的投資相連壽險,但1年後發現回報未達保證,要求取消,但僅可取回戶口淨值一成,即2136元。

無解釋「停供」實為寬限期

消委會說,收到的投訴中,不少人指保險銷售員介紹保費供款年期欠清晰,稱供滿一段短時期後可「停供」,卻無清楚解釋所謂「停供」,只是行使「寬限保費假期」 ──即保單生效的指定限期後,若保單戶口價值高於最低戶口結餘,投保人可暫緩供款而毋須繳付罰款或利息,保單仍繼續生效,但在寬限期內,戶口仍會如常被扣減要支付的各項費用。

消委又指出,計劃內的壽保非免費贈送,部分計劃會按投保人年齡、性別、吸煙習慣等釐定費用,而且部分計劃身故賠償與投保人所選的基金表現掛?,最終賠償額或低於已繳付的保費總額。消費者亦要留意按計劃投資取得的資產由保險公司擁有,並非由消費者持有,消費者要承受保險公司的信貸或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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