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六月,是一眾畢業生的求職季節。對職場「新鮮人」來說,除了關注入職薪酬及發展機會外,亦應留意僱主有否妥善為他們安排參與強積金計劃及供款。強積金制度成立的目的是為在職人士提供退休保障,其投資年期可長達數十年。若一眾畢業生能把握機會,在起步時作好步署,制定切合個人需要及目標的強積金投資策略,便能逐步達致心目中理想的退休生活。
*入職60天內須參加強積金*
根據現行法例,只要年滿18歲及未滿65歲,且受僱不少於60日的人士,便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必須在僱員受僱首60日內,提供強積金計劃的資料及登記表格予僱員。僱員在閱讀及了解有關文件後,便須填妥申請表格,並在表格上清楚列明投資授權,即填寫投資選擇,然後經由僱主轉交受託人處理。若成員沒有填妥投資選擇,一般來說,其供款會被放置於計劃內的預設基金進行投資。需注意的是如僱員是飲食業或建造業的臨時僱員(散工),即使受僱不足60日,僱主仍須為他們參加計劃及作出供款。若成員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致電聯絡有關受託人查詢。
*收妥成員證明書*
在僱主遞交僱員及僱主填妥的申請表格後,受託人會處理有關登記及發出「成員證明書」。僱員在收到受託人發出的「成員證明書」後須查核該證明書上的個人資料是否準確。若僱員沒有收到有關文件,便須向僱主或受託人了解情況。
*確認僱傭雙方供款額正確*
在參加計劃後,下一步便是要確認有關供款安排是否符合強積金條例。以每月受薪的僱員為例,有關入息屆乎6500至2﹒5萬元的僱員(如供款期始於今年6月1日前,最高有關入息為2萬元),其僱主及僱員須各自就有關入息之5%作強制性供款,雙方供款額上限各為1250元(如供款期始於今年6月1日前,供款額上限為1000元)。此外,每月有關入息少於6500元的僱員無須作強積金供款,但其僱主必須為他們作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包括房屋津貼或房屋利益);《僱傭條例》下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除外。因此僱員在查核供款額是否準確時,應以整體入息為考量。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僱員於入職首月之供款計算略有不同。現時條例給予新入職僱員享有免供期,即僱員無須就首30天及僅接此30天的首個非完整糧期作出供款,不過僱主仍須在他們受僱的第一天開始,作出強積金供款。此免供期不適用於飲食業或建造業的臨時僱員的供款。
*每月供款紀錄*
僱員要掌握每月強積金供款狀況並不困難,按照強積金條例,僱主須於每月作出強制性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這份「供款紀錄」列明僱員的有關入息、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金額,以及向計劃受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為保障成員個人權益,僱員切勿忽略這份紀錄,且應核實有關資料,一旦發現問題,應主動向僱主或受託人了解詳情。
《AXA安盛首席聯營銷售總監 李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