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人語-陸劍平》「僱員自選安排」-問與答

十一月 14, 2012
Joe Chan

《積金人語》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已於201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早前筆者與同事分別於不同的場合上,都遇到不少僱員對有關新安排的查詢,以下撮錄了十大常見的問題供大家參考。
  問題(一):「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現職的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可如何處理?
  答:不可轉移。「僱員自選安排」只適用於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的轉移。
  問題(二):僱員在行使轉移權時,是否要同時將現職及以往受僱時的強制性供款一併轉移?
  答:不需要。在現職的供款帳戶內,僱員可選擇同時轉移兩個分帳戶的累算權益,即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及以往受僱時或自僱時的強制性供款;亦可選擇只轉移其中一個分帳戶的累算權益。
  問題(三):僱員在行使轉移權時,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答:不需要。有關新安排容許僱員將現職強積金供款戶口內,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之累算權益,每公曆年一次全數轉移至自選受託人及計劃,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供應商均不可收取任何費用。
  問題(四):「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可於何時及何處索取?
  答:僱員可於2012年11月1日起向受託人索取,表格亦可於積金局網頁下載。
  問題(五):僱員可從何得知原受託人及原計劃的名稱、僱主登記名稱及僱主識別號碼,以寫轉移選擇表格?
  答:僱員可向僱主獲取有關資料,亦可直接向原受託查詢。
  問題(六):僱員填妥「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後,是否需要透過僱主或強積金中介人遞交?
  答:不需要。僱員只需直接將填妥的表格直接交到自選的新受託人辦理手續便可。
  問題(七):當僱員向新受託人遞交「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後,可否在轉移過程中取消有關轉移指示?
  答:不可以。因此僱員必須考慮清楚後,才向新託人提交有關轉移指示。
  問題(八):僱員如何得知有關轉移過程已經完成?
  答:當整個轉移過程完成後,僱員會分別收到原受託人發出的「轉移結算書」及新受託人發出的「轉移確認書」,僱員可得悉關轉移過程已經完成,亦可核對有關轉移的金額及帳戶資料是否正確。
  問題(九):有什麼方法可以縮短轉移過程所需時間?
  答:有關轉移過程一般需時六至八星期。若僱員提交齊備的文件且準確無誤,而簽署樣式與原受託人的記錄相同,受託人有機會可以提早完成有關手續。
  問題(十):假設於2012年11月1日作出轉移後,是否要待12個月後方可再次轉移?
  答:不是。僱員有權選擇在每公曆年內(即每年的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任何日子,作出一次轉移。換言之,若僱員於2012年11月1日作出轉移後,可以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後,隨時再作出轉移。


《富達香港機構業務總監 陸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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