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上周五通過政府提出的取消強積金對冲方案,在未來10年逐步取消對冲。方案關乎全港僱主及300多萬打工仔未來的福祉,當中有甚麼利弊?大家不可不知!
去年以MPF 對沖涉近37億元
根據積金局數據,去年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申索總額約38.6億元,當中遣散費佔53%,長期服務金佔47%。由2001年7月至去年底,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累積申索總額則達320億元。
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冲的「劃線」方案,方案會定出一個生效日期,一次過取消以MPF對冲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不設追溯期。政府將出資79億元,分10年補貼僱主,作為緩衝期。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計算方式會由目前可獲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作補償,下調至一半。在新方案下,僱員有多大得益?
新方案下勞方可能較有利
根據現行法例,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2年,遭解僱時可獲得遣散費;連續受僱滿5年,解僱時可獲得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為(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 2/3)×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假設一名僱員月薪2萬元(假設月薪不變),2年後被裁員,合資格領取遣散費,在現行安排下,他可以獲得約2.67萬元遣散費,當中2.4萬元僱主可以用強積金對冲,餘下金額則需另行支付。
在新方案下,僱員獲得的遣散費將降至2萬元,較現行方案少25%。對於平時沒有儲蓄的打工仔來說,意味失業的「應急錢」將會減少了;但僱員可全數保留強積金,最後實際權益比現時多65%。反觀,僱主「炒人」的成本便會高了6.5倍,由原來只需額外付出2667元升至2萬元。
小數怕長計,若打工仔在新方案通過15年後被裁(假設月薪不變),可獲15萬元長服金,雖較現時的20萬元為少,但全數保留積金戶口中原用作對冲的18萬元僱主供款,實際總權益達33萬元,較現時足足多出13萬元。
蘇偉文:新方案通過機會微
本身是經濟學者的浸大持續教育學院院長蘇偉文指出,強積金推出時,政府曾答應資方可用MPF對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資方認為對沖是實行強積金的先決條件,因此資方立場「企硬」。他指出,資勞雙方皆表明反對方案,現時要談通過方案的並不現實,但認為方案可作討論的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