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

八月 22, 2011
Joe Chan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在立法會表示,現時僱員只可於終止受僱時,將其強積金賬戶從僱主選定的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其自選賬戶。修例後,僱員可以在現職受僱期間,選擇將其僱員部份供款,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另一個強積金計劃內,每年可轉移一次。僱員有更大的選擇權,預計有助促進市場競爭。
不過,對於有議員提出應容許僱員把僱主部份的供款也一併轉移,當局認為會嚴重影響現時法例下容許僱主以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安排。

議員促限制管理費水平

陳家強表示,據積金局的最新估計,強積金業界需要約 18個月時間籌備,包括更新電腦系統、制訂操作指引,並書面通知成員等。針對部份僱員可能有多個強積金戶口,積金局日後會書面提醒市民要整合戶口,又會加強宣傳教育有關投資的風險管理。
各政黨原則上支持修例,但認為對市民的保障仍未足夠。職工盟議員李卓人指出,強積金公司如果每年收取 2%行政管理費,累積至 40年後就蠶食了僱員四成強積金。新例只容許轉移僱員部份的供款,只是「半自由行」,加上市面上的強積金公司屬寡頭壟斷,根本難有真正競爭,當局應該立例限制強積金行政管理費不能高於某一水平。民主黨黃成智也批評,強積金行政管理費偏高,蠶食強積金存款,政府應立法管制。

監管不足 恐變雷曼翻版

工聯會王國興擔心,政府對強積金投資監管不足,又容許僱員轉移戶口,反而令僱員易受誤導選擇投資高風險產品,「跌入陷阱,乜都冇晒,變成雷曼翻版。」
社民連陳偉業不滿在金融海嘯下,市民的強積金「大縮水」,強積金公司卻繼續收取高昂行政管理費,政府也完全不理。他批評「政府縱容大鱷壓榨小市民血汗錢,牟取暴利,市民被迫做老襯!」

學者教路

慎選基金比較管理費

打工仔苦等九年,終可將辛勞儲起來的強積金,轉到心儀的強積金公司。有經濟學者表示,坊間強積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差別很大,打工仔應多作比較,以免「賺埋都唔夠畀」;其次是留意公司提供的投資基金種類是否足夠。

投資種類要足夠

香港大學電子金融系榮譽客席教授徐燦傑表示,打工仔揀強積金公司時應留意其徵收多少管理費。強積金通常是供數十年至退休時才能取回,因此 0.5個百分點的管理費差別,也可令退休後獲取的款項「少好多」。他建議打工仔除比較不同強積金公司的管理費,也要留心這些公司提供的投資基金種類是否足夠,「如果想揀選進取型基金組合,但?間公司又冇?隻基金,咁就唔好啦。」
經濟學者關焯照表示,目前市況波動,打工仔應有心理準備強積金未必賺錢。 20至 30歲年輕打工仔可選取較進取型的基金組合,當中股票基金可佔大部份,加小量債券基金;至於將近退休的打工仔就應選保守組合,如債券基金及與通脹掛?的債券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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